英國內政部公布將於3月3日起從嚴核發學生簽證
英內政部2月10日公布外國留學生簽證將從嚴核發(Tougher rules for foreign students),並明定自3月3日起開始實施新規定,其要點如下:
(一)須具相當於GCSE標準(即英國一般高中畢業生)之程度始得來英就讀語文課程。
(二)須具相當於GCSE標準之程度始得在英就讀任何無學位之課程。
(三)就讀大學以下課程(即A level等級之高中課程),僅限就讀於英政府登記有案著有信譽之學校。
(四)就讀一般課程學生,在英工作時間減半為每週10小時。
(五)就讀6個月以下短期語文班課程之學生不得攜眷。
(六)就讀大學以下任何課程,眷屬不得工作。如發覺有打工情事一律遣送出境。(全文請自網址http://www.ukba.homeoffice.gov.uk/sitecontent/newsarticles/2010/February/tougher-rules-for-foreign-stud)。
英內政部長Allan Johnson並親書面聲明(Written ministerial statement – Tier 4 student visas)表示以上規定將修正列入學生簽證Tier 4計點制內。自上年3月實施學生簽證Tier 4計點制之後,英國已由原先4000餘所招生學校,限縮2000餘所,減縮近一半左右。本年夏季以前將設置英語測驗中心,通過測驗才可列入Tier 4計點。落實以英文能力測驗及改善Tier 4計點標準,使正常來英學生專致於就學杜絕假學生真打工。
未來我學子來英留學應注意:
(一)以往國內遊學中心,以免簽來英邊遊學邊找學校,找到學校回台之後再申請學生簽證。以後沒有相當GCSE之英文程度,無法取得學生簽證(不能就讀語文班亦不可以就讀無學位之課程)。
(二)我學生來英每週打工只能10小時以內,如有違反即被遣返。
